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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被捏住睾丸了”
点击率: 1358   上传时间 :2007-8-12
 

 

    宋庄画家的房子与原住户的纠纷事,经由《京华时报》披露,特别是被拿上了QQ腾讯网,网易这类网络媒体以后,便一下子闹大了,闹得全国人民无所不知。俺在遥远的东海洋面上一小岛上的一画友居然来电也提及此事;想想这互联网时代,消息传递真够快的。最近以来,京城的艺术圈内或者对艺术多少扯得上边的人士,这事就当作他们一个热门的话题啦。

    他们的谈论自然只是茶余饭后式,犹如他们喜欢谈论眼下的伊拉克问题一样;但对于身处事端之中的,宋庄所有买房户画家而言,那就关涉自己切身利益,或悲或喜,都将是没齿难忘的;因为它也许会让自己这些年的投入一下子化为乌有,也许会让自己乃至一家子的居住都成问题,进而影响人怎样搞艺术,前途、目标等等、等等。尤其是目前面临着画家的第一案已经判下,画家败诉,房子马上将被原村民收回;大家就更担心它会否象多米诺骨牌一般地传递其效应,已经有十二位被告上了,下一个轮到谁?随后又将是哪十二位,二十位被告上?谁也不知道,谁都惴惴不安。

    俺看这几天,那些已经被告上的画家,都在拿出全付精力和时间,动用所有关系在作应对。但这样的应对,他们心里明白,只有现行政策不改变,一切都是徒劳。应对充分些的,也只是争取不要输得那么惨,自家不要太吃亏而已。因此现在宋庄凡买房户的画家脸上,都布满了无奈与焦虑;大家心里都在盘算,如果下一个轮到自己的话,怎么办?宋庄还有没有必要呆下去,离开吗?哪里还有自己安身立命之处?据统计,买房户在宋庄约有二百家,在宋庄日益庞大的画家人数中不算多,但他们中大多是从当年的圆明园迁移过来,独立山头闹“革命”好多年了;而今他们虽然不能说大多“革命”成功,但大多成了宋庄稳定的“中产阶级”和中坚力量,确是不假。后来的一大拨画家,与之相比,则都象跑码头的,哪里有利,往哪里跑。所以,俺身边有画家不无担虑地说:这给宋庄抹上一道浓重阴影了,以后再打出什么文化创意基地牌子也好,再想招商引资,文化造镇也好,别人就会三思而行。而依我说呢,那岂止是阴影,整个就是宋庄的睾丸被人捏住。虽然时下人家还没捏紧,但那手起处,已经使宋庄无处不弥漫那挡部特有的酸麻胀感,就差全身痉挛。

    想想去年,宋庄这里还是形势骄人,什么买地的,买房的,大兴土木的,包括租各种大工作室的,学车买车的,弃黄脸婆换新妞的,人人的脸上都挂着时不待我,准备在宋庄大干一场的憨态,到今年,事实上不过相隔几个月,就变成如此这般。说它本来就在吹泡沫,那泡沫吹破的也忒快了点吧,毕竟那泡沫才吹起,还没吹大呀。

 

    对现在这样种情况,有人已经开始骂本地政府说话不算数,骗人,他们一再说房子问题画家们尽可以放心,安心;到头来却是如此结果。——但对本地政府,这次咱凭良心说,他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目共睹;只是涉及俺国法律上的事,他们也无能为力;现在的结果,他们也不愿看到。既使最近,听说他们仍然在做工作,争取上层作政策上某种改变或松动,至于最后能否真争取到好结果,那要看俺们画家的造化了。

    对于大家无不谴责的那些村民毫无诚信的无赖行径,俺倒认为同样应予理解。在俺国,社会的上层已经腐败透了,乍么能够要求社会的下层不堕落?那些村民将自家闲着的那堆破烂货、旮旯地卖给画家,本就是为了弄几个现钱花花。只是当初宋庄这里的地皮,没人理会,不值几个钱。(在此不由得让俺想起前几年乘车经过京哈高速时,在宋庄地段,总能看到的一块硕大广告牌,那上面赫然登着一行巨字:投资宋庄,落户宋庄。一开始不昧世事的俺,还弄不明白它的确切含义,后来从一画家口中得知,原来可以给予北京户口的优待。但就是这样个政策,仍然没见什么人过来投资。)正是画家们歪打正着地陆陆续续过来,尤其是这二年本地政府打出画家村这块招牌,扯起文化兴镇的旗号,再加上后来大量抛售所谓艺术用地,才使得宋庄地皮炒起来。这一炒谁都没想到,居然从每亩的一二万直炒到十万廿万的。村民们自然傻眼了,傻眼过后那些卖房的村民就悔自己当初没有卖出好价钱,便想钻法律的空子把房再要回去,好卖个更好的价钱;这是他们贪婪本性使然。

    谴责乃至咒骂这种贪婪本性,只是情绪化的解气、解恨,没用;有用的是大家应该想想,为什么他们的法律空子能够钻成?还不是俺国现行政策和法律在支持和纵容造成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亦是最可怕、可恶之处。

    对此,俺尽可以拎出目前判下的画家谭小勋、李玉兰夫妇一案,作一番审视、阐述。据法厅认定,他们卖买双方的合同为无效;所以谭当初所买的房子必须归还原房主。法厅所持的依据是国家政策已有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允许卖给居民户。看来似乎很明确,但它同样可以得出另一种结论的——那就是你法厅没有理由对此作出判决。因为他们双方宅基地从来就没变更过,还是原住户的;互相作交易的仅仅是地上的房子。这样的交易应属于私有财产性质,理应归属的是“合同法”而不是法厅依据的“土地法”;如说到宅基地与房子紧密相连,不能分割;可在俺国老百姓的住房体系里,这种住房与宅基地相分割的事实多的是,而且也是符合俺国政策、法令规定的,——此又怎讲?其实呢,农村房子卖买从来就是私人间的事,俺国自古如此,作为官家意志的法厅不用管,也管不着;除非它涉及到了宅基地卖买,那才涉及到国家与私人关系,才可以管。但要是双方在房子卖买上闹出矛盾纠纷,上你法厅来,你自然得管;这管得依照“合同法”来厘清和调整双方利益关系,用不着套用“宅基地不许卖买”这种“土地法”里的规定;它们一是一,二是二,干嘛混淆着来?

    当然,上述的阐述俺都是从个人生活常识出发,并不是依据什么法理作出的。但俺想,所谓法理,应该是常识的深入、全面与准确,而不应该与常识相背吧。因为人与人关系的共同体是由生活常识构成,也由生活常识决定。这正是象美国那样一个高度发达,法律极其完备的社会形态里,他们法厅上还需要陪审团制度的原因。众所周知,构成他们的陪审团成员,都是些如俺国的车夫贩卒、俗妇的老老百姓;为什么呢?因为正是这些人完全基于常识,也能够在常识基础上对各类案件,进行法律以外的约束与修正。

    基于这些,俺强烈质疑上述案件中,法厅仅仅依据一条某“法令”规定作出的判决。而且现在据查,这一条的某“法令”还仅仅是国务院的一个政策性规定,它距真正的法律还早着哩。

    既便依据法律条文也是问题百出的,何况它还没成法,却拿来作为法律判定的准绳了,岂不荒唐?!

    令人荒唐的还有此案例作出的具体裁定。在法厅看来他们双方间卖买是非法行为,不予承认。但既然是非法行为,为什么不予惩罚,相反还要对村民一方加于鼓励?如谭当初买房时是45,三四年以来,他们投入在修房,整院,装暖气等等的花费早已超过10万以上。(凡在宋庄住过的人都知道,画家们在房屋里的所有投入,都是被相关环节和人员作为肥油来揩的,成本昂贵的惊人。)判决书中裁定的原房主,却只有付9万多就行了;因为他们按现有房子的折旧价、成本价计算。这使画家的实际投入被大大估低;另一方面,画家为此耗费的时间和精力以及其它成本一概被忽略不计。但他们忘了老百姓到他们法厅去盖一章,都要收钱的,名之曰管理费,难道画家在整房时,不需要其它任何付出?从中大家不难看出,传说中的法律天平是向村民方明显倾斜的。正是这一“倾斜”,使得村民最终接过的已经改造好的房子,是比他自家翻盖还要合算的价格。他们的非法行为不仅不会受到惩罚,反倒得到奖励。村民那个偷着乐呵,乐得真是开了花了,却乐得俺国的法律蒙羞,让人们都愤愤不平。俺在此打个比喻,双方动手打架,首先动手打人的是村民一方,但事后法厅却裁定,首先打人一方的屁事也没有,后动手一方的却要受惩罚;还将惩罚的去奖励先动手的。这是什么法理,什么世道!

    也正由于这般颠倒荒唐的法律判决,大大鼓励宋庄一些无赖之徒和刁民趁机起事,象已被广泛报道的,宋庄而今出现所谓讨房“经纪人”,这算哪门子的经纪?无非是刁民嗅到可以向画家们谋财的又一处邪门嘛;反正他们已经算计好了,俺国的荒唐法律、法厅会支持他们的,他们乐得坐地分赃。俺最近还听说有一个村民,他的破院子好几年前曾卖给一个外地人,换了笔钱。后来他见大批画家过来卖房,价钱越出越高,就觉得自己发财机会到了,马上向法厅递状子,要求收回原房;法厅于是判给他。那人新房到手后,不久就卖给画家,得了更多一笔钱。这次,随着村民们大批开始状告,他又准备作状告了,他的盘算早已打好,让他们狠狠捞一把的机会又来到了。——瞧瞧,这就是颠倒荒唐的判决必然带来的蜜甜果子,在让俺们品偿。

    俺因此越看越清楚,一个鼓励作恶的政策与法厅,那是比恶本身不知要坏上多少倍的。这样的所作所为哪里是法制中国的希望,哪里又是和谐社会的方向?不如都见鬼去!还是那个叫何祚庥的老院士说得好,谁叫你不幸生于中国呢?是呵,——谁叫俺们不幸生于俺国的?谁又叫俺们更不幸地在官家主旋律以外操此艺术的勾当?那么,你活该遭人驱赶。昨日在圆明园,因着莫名其妙的政治原因,今日在宋庄,因着莫名其妙的法律原因,明天呢,还会出来什么莫名其妙的道德原因,后天,还会有诸如经济原因,军事的原因而遭到驱赶,反正不将俺们直赶进棺材里是不会罢休的。

呜呜呜,俺大哭呵。

 

 

 

                                           北门骞写于2007-8-5竦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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