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遇上一百个人,也许会在这一百个人口中反复听到这两个字:发财。我们处在这种似是而非的所谓商品经济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已经卷入梦想发财的狂潮中。占有财富的多少,成了衡量某个人的社会地位的标志。我并不反对商品经济和商品社会。正如马克思早就指出的,发达国家向落后国家指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发展途径。既然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发展都注定要经过这种阶段,人的意识和意志也必须适应它服从它。但是,人的意识和意志同时也有一个对于现实存在的超越的问题。从事精神性创造活动的艺术便不单单是现实存在的附属品。我说附属品的意思是,当人们不加区别地将艺术品等同于一般商品的时候,他们仅仅只是被动地接受了一种极其肤浅的认识——艺术品像普通商品一样,只受一般商品制造和消费规律的制约。同样艺术品也并非完全的娱乐性的文化消费品。大老板们将艺术品作为一种保值的财富,小市民把艺术品当作可有可无的生活的点缀,这些都和艺术品本身的价值没有关系。 艺术有其自身的规律,尽管艺术品也像普通商品一样可以流通、可以买卖,甚至其价格的高低一定程度也体现出质量与水平的差异,然而,艺术品更重要的因素在于它的非实用性以及人们对它的欣赏的实现过程,这是一种等待时间来评判的过程。艺术与现实存在的联系是维持在一般人对艺术的误解与偏见上的。如果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疯狂地追求财富和物质享受,这个社会便是一个野蛮的粗俗的践踏人类文明的社会。在这种社会,无孔不入的发财的梦想毁坏的不只是艺术,而是人的精神和人们的信仰。 按照那种肤浅的观点:艺术品成为商品,艺术家势必成为商品的制造者。商品的制造者从来只过问市场信息、产品适销对路等等,因而艺术家也必须迎合社会对艺术的误解与偏见,粗制滥造那些低俗不堪的货色。据我所知,许多艺术家已经被商人的钱袋压垮了,趴下了。不过话又说回来,假若开列一张艺术家收入的清单,不要说他们远远不能与所谓的“大款”们相比,甚至还不如小商小贩殷实。但是他们所抛弃的却是“大款”与小商小贩永远无法占有的东西。这种现状是可惜还是可悲呢? 我常常缅怀那些在逆境中从事忘我工作的大师,是他们给历史与社会增添了光彩,给人们树立了道德与尊严的榜样。一个艺术家的人格力量是艺术成功的基础。艺术家的财富,是他的信仰和精神的独立性,这是一种形而上的超越。这里并不是宣扬艺术家应该不食人间烟火,故意标新立异,表现出反常规的倾向,或者故意受苦、受穷、受虐。艺术家的一生应是辛勤劳动的一生,是不断创造精神财富的一生,他所付出的辛劳和汗水,将创造出社会共享的财富。 上面的说法其实是一些最简单的道理,就像做人的道理也非常简单一样。当然,现实的诱惑是强烈的,一个艺术家稍稍丧失意志的抵抗力,便会堕入滚滚红尘的烟幕里。有些在商业上成功,或者由于某种新闻效应而走红的艺术家,也在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短期目标辩解。我不反对他们为赚钱而画画,一个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一种自由选择。我只相信上帝是公平的,他给了你金钱,便不会再给你不朽和永恒。面对上帝,你作抉择吧。不过一念之差,一个艺术家的品位和层次便决定了。人称“丁旋风”的丁肇光、“写实大师”的陈逸飞,确实引起不少人的赞叹和羡慕,他们行吗?我说不行。因为他们那种艺术是没有生命力的,是缺乏激情和张力的。仅仅是为了愉悦眼睛或装饰墙壁而制的。 当一个艺术家很难,难就难在精神的自由本质与实际的不自由之间的冲突。像任何事物一样,“二律背反”给人一种意志的动力,因为艺术家解决不了现实矛盾,他只能给自己树立标准,当人们有机会分享到他的精神财富时,也接受了他的人格的影响。 我还要补充一句,一个贪恋世俗财富的人,不要当艺术家。